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用新工艺、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运行和管理,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污水、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填埋气体。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对已经产生的垃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制定本技术政策。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设备可靠 、杀虫剂容器等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建设、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坚持因地制宜、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三、以减少热污染。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炉渣、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四 、地表水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散落和滴漏。立项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有条件的地区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促进社会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适度规模、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
六、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收集、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废玻璃、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
五、对烟气、焚烧 、经监测、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设计、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废金属、飞灰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1.6 卫生填埋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防止污染环境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法规,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二、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七、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运营市场化、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